購買鐳射筆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 方仲賢否認控罪12月開審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1/01/19 15:34

最後更新: 2021/01/19 16:1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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方仲賢否認藏有攻擊性武器等罪,案件將於12月在區域法院開審。(王仁昌攝)

浸會大學學生會署理會長方仲賢涉2019年在深水埗購買鐳射筆,遭警員拘捕後獲釋,事隔1年後,方被警方正式落案起訴,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妨礙司法公正等罪,今(19日)於灣仔區域法院提訊,方否認控罪,排期至今年12月6日開審,預計審期為10天。

被告方仲賢(23歲),被控1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、1項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,及1項妨礙司法公正罪。

控罪指,被告於2019年8月6號在深水埗鴨寮街及桂林街一帶管有攻擊性武器,即10個能發射雷射光束的裝置;及抗拒警長52338;以及在偵緝警員8702檢取被告手提電話前,被告重設手提電話。

案件今轉介到區域法院聽取答辯,被告否認控罪。法官將案件排期今年12月6日開審,並預留10天審期及於10月6日作預審,案件將以中文審訊。

控方指將於審訊中傳召2名市民證人、5名警察證人、7名醫院證人及5名專家證人,並會呈堂10段合計共3小時的閉路電視片段及開源影片。

辯方另申請更改保釋條件,法官批准被告宵禁令推遲兩小時,被告保釋候審期間,仍須於晚上11時至早上7時遵守宵禁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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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王仁昌